一、聘用单位报上海市人事局请示公函样张: 关于同意接受来校(公司)工作的请示 上海市人事局: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日。何年何学校毕业,获何(学历)学位。何年公费(自费)出国留学,在某国某学校学习,于何年何月获何(学历)学位,何年何月回国。现要求来我校(公司)工作,经研究拟同意接受(接受理由)。偕行人员包括配偶和子女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随居或聘用情况。(如暂不来中国上海居住,请在请示中写明。) 请批示! 单位名称
(章)
年
月
日
二、申办必备附件: (一)申请人本人需提供材料: 1、填妥《上海市居住证》(境外人员)申请表(主表); 2、有效护照及入境日期复印件(需验原件); 3、国外永久或长期居住证明或港、澳、台居住证明复印件(需验原件); 4、国(境)外学位或学历证书复印件(需验原件); 5、如申请人系国(境)外投资者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工商企业营业执照(如系内资性质留学人员企业只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需验原件)。 6、专业资格证书(国内外)复印件(需验原件)。 7、上海住所证明。 8、上海市二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 9、交一寸近期照一张(正面)。 (二)拟聘用单位需提供材料: 1、工商企业营业执照(如系外资性质企业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书复印件(需验原件); 2、与应聘者签定有效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复印件(需验原件)。 备注: 1、申办《上海市居住证》(境外人员)者一人一表;请用中文填写。 2、偕行配偶、子女所需提供材料与主申请人相同。 3、申办时请聘用单位人事部门人员陪同。 4、复印材料请自行备全。 5、凭"获准通知书"到指定的上海市大木桥路123号拍摄《上海市居住证》的证件照,拍照时间为每星期三下午1:30~4:30;星期五上午9:1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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