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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领须知


  一、管理部门


  市人事局和区(县)人事局


  二、受理部门及地点


  上海市人事业务受理中心(大木桥路123号)


  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中山西路620号、浦东商城路660号)


  三、受理依据


  《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2002年4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2号发布)。


  四、受理条件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特殊才能,以不改变其户籍的形式来本市工作或者创业的国内人员。


  五、申领主体


  符合以上受理条件的国内人员需申领《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的,由本人或者聘用单位向受理部门提出申请。


  六、申请材料


  申领《居住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领表》;


  2、本人的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证书或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业绩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专利证书、个人收入证明等);


  3、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居民户口簿及身份证,已婚人员为配偶申领《居住证》的还应提交《结婚证》,验原件);


  4、在本市的住所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5、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


  已经签订聘用(劳动)合同的申领人,还应当提交聘用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和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已经在沪创业的申领人,还应当提交投资或者开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七、申领程序


  1、申领人向受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2、市人事局进行审核认定,核定《居住证》有效期限,并由受理部门将审核认定结果通知申领人。


  3、通过审核认定的申领人到指定地点采集图像等信息,缴纳《居住证》工本费,领取《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


  4、申领人按照《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的要求,向公安部门办理领取《居住证》的相关手续。


  八、工本费


  人民币50元。


  九、办理期限


  7个工作日(为市人事局审核认定期限)。


  十、受理时间


  1、上海市人事业务受理中心为周一至周五9:00-11:20,13:30-17:00;


  2、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为周一至周五9:00-17:00,周六9:30-15:00。(国定节假日除外)


  十一、咨询电话及网址


  1、64174577(上海市人事业务受理中心)


  2、62338048(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


  3、咨询网址为WWW.21cnhr.com


  十二、其它事项


  持有《引进人才工作证》的人员申领《居住证》,全部由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受理。

住所证明

上海居住证住所证明
◆已在沪购置产权房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单位集体宿舍的由单位出具集体宿舍证明(附单位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借住在亲友家的提供户主的房产证或者户口本、书面同意入住证明以及户主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的寄宿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租房居住的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由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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